我是一名邮局的职工,去年在储汇部工作,年底被调动到储汇班担任送款员,岗位名称是“二级出纳”,就是从支局收款回来交给一位“一级出纳”。我手里是不应该留存现金的,日常库存应该为0才对。可是今年过春节的时候,我一个人值班了8天,收了980万元现金,之后就慢慢的给“一级出纳”交,他不愿意收零钱,我给领导反应过多次,没人管。
3月6日邮局发了文件调动我去基层,我立即就找领导要求交清款项。有54万的零钱从过年放到3月了,只是用邮袋装了放在金库里,防君子不防小人,交清了我心里才能放松下来。还是没人管这事!
3月7日我办好了休病假的手续,诊断证明是2月份就交到办公室的,接着工作调动,主官局长批准了,我终于办下来了请假手续。
请了假,我也不敢走,每天去要求交出我负责的钱款。到了9号,在邮局的稽查员的监督下,“一级出纳”和我办理交接手续,钱他还是不要,说是慢慢交,一天交一点。稽查员就让我打了欠条给他,我打了,他说手续这就算办好了。
10号我问接我手续的“一级出纳”要钱不,他说很忙,以后再说,反正欠条在他手上。
3月13号星期日,我去了同学家。我前脚走,第二天14日局领导就组织了17个人,把钱分给他们让他们清点。给我连招呼都不打啊!据说现场及其混乱,我按照1万1万捆扎好的钱先被打乱,大家从中乱拉清点。期间可以随便进出。然后,他们就说钱少了。
我到局里问少了多少,没人理我。钱呢?说是已经交给“一级出纳”了。想要再清点也没有了。一直到了4月20几号,他们说是又清点了一遍,少了2万6千多。要我来赔。我立即拒绝。
5月份我去上班,局长说:你不能上班,也不能休假。我找其他人,都是说句话就走,无奈只好回家。
再去联系,还是老话,请了个律师去问,还是说:不能上班,也不能休假。
只能等待,到了7月份,听说邮局发文给了我处分,急忙去要文件。没要到。到下面所属的单位复印了一份。从此开始去仲裁委、公安局、法院开始告状。都是不受理。警察说,没见过贪污的人自己告自己的。跑了俩月,法院勉强算是受理了。邮局想说我是贪污犯,我反倒把邮局告了。
到了10月16日,法院开庭。双方陈述了各自观点。邮局说是他们开会研究了的,是内部事务,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。要让邮局内部来解决,我当然不同意,也不同意调解。法庭宣布等待宣判。
17日,局里和我关系比较好的人告诉我,局里让参与数钱的人写材料。按照局里写好的抄,大家都很不愿意,但还是抄了,签上自己的名字。局里让办公室出具我没有请假的证明,办公室也拒绝了。但是这几个人都给我打了招呼,说局领导的小动作肯定不会少,要我小心。
我自认为没有任何过错,知道这事的人也说他们是整人,可是现在只能干看着他们窜供,做伪证!我该怎么办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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